离婚后分割财产后悔再起诉应该如何做 - 财产分割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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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月21日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离婚也不是很难接受的事情了,离婚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会有很多纠纷,那么离婚后分割财产后悔再起诉应该如何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来看,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两个条件:

  一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二是要证明你在订立该协议时是有被对方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

  关于被隐瞒的部分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他拒绝的话,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起诉应当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