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能否更改金额 - 子女抚养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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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8日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能不能达成一致,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在生活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从前约定的抚养费可能不能满足现在生活所需的情况,那么抚养费能否更改金额呢?

  1、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3、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