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 财产分割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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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30日

  经济适用房是非常重要的保障性住房之一,给那些住房困难,但有一定购买能力的居民申请购买,而申请人并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产权,所以交易是受限制的,那么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判决,要依据是否取得房屋完整所有权而定,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原则上是平均分配。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