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要分给另一方吗 - 继承纠纷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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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30日

  在婚姻期间一方从父辈或祖辈那里继承到了遗产,另一方就觉得遗产继承是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应该是双方共同所有,但继承遗产的一方则认为它是属于自己完全所有。那么,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要分给另一方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