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女方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 离婚赔偿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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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6日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般都会对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那么女方会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对于赔偿的数额进行了约定,那么以双方约定的赔偿为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就需要查看赔偿标准,那么离婚赔偿女方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离婚赔偿女方的费用标准

  1、 物质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要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