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问题要怎么解决 - 财产分割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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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

  现在人们对于婚姻关系的要求越来越高,有时候双方因性格不合或者经济关系原因就会离婚,但在结婚时大多男方都会支付彩礼给女方,现在双方又要离婚,男方就会想要回彩礼,那么彩礼的问题要怎么解决呢?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1、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彩礼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态度。

  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处理返还彩礼应做到以下四点:

  1、对给付彩礼目的的认定。一方给付对方彩礼的目的是希望双方结婚,而对方接受彩礼也应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如果一方收取对方的财物并非为了真正结婚,只是为了骗取财物,或者等到结婚后再带着财物离开,对于此财物就不能认定为彩礼。这种行为应认定为借婚姻骗取财物,应予以返还财物。

  2、在一方给付另一方彩礼后,后来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予以返还。法律上不以是否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来确定双方夫妻关系,而是以民政局登记结婚来确定双方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就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

  3、在给付完彩礼,且双方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又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查明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一)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的,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来认定双方是否为共同生活;(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彩礼系婚前给付;2、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系因给付彩礼引起,给付彩礼与给付人生活困难具有因果关系。

  4、如一方对收取彩礼或其数额不予认可,则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应举证证明给付了对方彩礼及其数额,如不能证明,或者法官对其提供的证据依法不予采信的,则其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