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婚姻关系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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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3月28日

  皆知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确认这个条件后就可以进行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夫妻双方之间没有协商一致时,就可以采用第二种途径去离婚了,那就是起诉。什么条件下才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当然了,好聚好散对于夫妻双方之间都好,因此,不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还是不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去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