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履行法官说服终和解 - 协议离婚 - 深圳专业离婚起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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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8月17日

  刚过而立之年的苗某和于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一双可爱的儿女,生意兴隆、房车俱全,但双方的感情却逐渐出现裂痕,苗某向吉利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于某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有房屋一套共有部分所有权归苗某所有,于某于2017年5月10日前搬出;苗某自愿补偿于某24万元分多次履行完毕。该调解书生效后,苗、于双方均未主动履行,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吉利区法院法官多次做苗某、于某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将受到被强制执行等法律制裁,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同时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相互考虑对方的实际困难,给一定的宽限期,把纠纷和解。
  最终,苗某、于某消除对立情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某2018年7月25日前将涉案房屋交付苗某;苗某于2019年1月18日前,分多次支付于某补偿款。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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